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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父母在一年内缴纳6个月的上海保险(受疾病影响的,允许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灵活就业。
②在本市户籍有本区房产的分离人员;
②持有居住证积分未达到120分但符合年限要求的:可以安排随迁子女在公立(极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在私立(少数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入学。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无居住许可证或有居住许可证但不满足年限要求的:可以将其随迁子女安排在少数私立幼儿园、极少数公立幼儿园。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父母一方工作地与居住地在同一街镇的,需提供其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出具,需与缴保单位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
②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